【麦田620】2-1中国合伙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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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看了陈可辛导演的电影《中国合伙人》,感触较深,这里借用为标题。

通常能够合伙一定首先是互相信任的,或者为亲友关系,或者某些方面志同道合。而合伙最大的隐忧是一旦处理不好会同时失去情谊和利益,金钱没了可以再挣,但感情破裂要想重圆却没那么容易,这是我面对合伙最为纠结的地方。

与《中国合伙人》里的情节不同,我们与L的合伙主要是资金上的合伙,没有经营上的互帮互补,也避免了由此可能带来的矛盾。合伙人L并不参与经营,只他家夫人W来店里帮忙打理些基础性的日常事务,管理工作主要由我们负责。且为了处理好将来在某些事情上可能存在的争执,他主动提出来我们所占投资份额应比他的投资份额略高一些。

在确定合伙意向之后,艾薇曾提醒我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订一份君子协议。我随后提醒老公该问题,他则直接发给我六页已经拟好的协议书,详尽之处令我有些叹为观止,同时也令我对我们的合伙之路增添几份安心。L看过协议之后适当提了几点看法,简单修改之后双方签字画押,过程非常顺利。

如果资金上的合伙是与L,那经营思想上的合伙则是我和我老公之间的“合伙”。忘了哪里看到过一句话,大致意思是:有价值的合作必定是存在激烈争论过程的。我对这句话略为认同,也因此感谢我家领导对性格一贯较为强势的我地宽容,否则我们的夫妻合伙之路很可能会破坏我们的生活。

至少在前期,目前这种合伙模式我们觉得还算满意,但后面的路要走下去会面临些什么问题我们不得而知。忧患总是不可避免的,但不能阻挡前行的路。

(图:Kenshu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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