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步校書郎】《小學集註·内篇》明倫第二·明父子之親19
○孟子曰:世俗所謂不孝者五:惰其四支,不顧父母之養,一不孝也;博奕好飲酒,不顧父母之養,二不孝也;好貨財,私妻子,不顧父母之養,三不孝也;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,四不孝也;好勇鬭狠以危父母,五不孝也。
養,去聲,下同。弈,音亦。好,去聲,下同。從,音縱。戮,音六。狠,下懇切。
○四支,手足也。顧,猶念也。博,局戲。弈,圍碁。私,偏私。從,從恣也。欲,謂耳欲聲,目欲色也。戮,羞辱。狠,忿戾也。
新安陳氏曰:五不孝之序,從輕漸説至重。○見《離婁篇》*。
*支,同肢。
從zòng,同縱,放縱。《論語》:“從之純如也。”邢昺疏:“從,讀曰縱。謂放縱也。”《曲禮》:“欲不可縱,志不可滿。”鄭玄注:“從,放縱也。”
戮,羞辱。司馬遷《報任少卿書》:“僕以口語遇此禍,重為鄉黨戮笑。”杜甫《行次昭陵》詩:“直詞寧戮辱,賢路不崎嶇。”
○曾子曰: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。居處不莊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莅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戰陳無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烖及其親,敢不敬乎。
處,上聲。莅,音利。陳,音陣。烖,音災。
○行,猶奉也。莅,臨也。交兵曰戰,制行伍曰陳。遂,成也。曰莊、曰忠、曰敬、曰信、曰勇,皆持身以敬也。一有不敬,小則辱親,大則禍親矣。○見《祭義》篇。*
*《祭義》,《禮記》篇名,下節又《孝經》。
陳zhèn,即陣,《正字通》:“軍隊行列也。”《顏氏家訓》:“夫行陳zhèn之義,取於陳chén列耳,此六書為假借也。”又“陣法”,《論語》:“衛靈公問陳於孔子。”何晏集解:“孔曰:軍陣行列之法。”《孫子》:“勿擊堂堂之陣。”後皆作陣。
行háng伍,兵制,五人为伍,五伍为行,因以指军队。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:“躡足行伍之間。”
○孔子曰: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
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也。墨者,刺面;劓者,割鼻;剕者,刖足;宫者,去勢;大辟,死刑也。按《書·吕刑》:墨屬千、劓屬千、剕屬五百、宫屬三百、大辟之屬二百,凡三千條。刑所以罰惡,惡莫大於不孝,故罪亦莫大於不孝。○劓,音乂。剕,音肺。辟,音闢。○見《孝經·五刑章》。*
*劓以下皆據備要補。
劓yì,割掉鼻子。
剕fèi,《前漢書》二十三考證:“髕罰之屬五百,按‘髕’《吕刑》作‘剕’,《周禮·司刑》亦作‘剕’。刖yuè,《說文》:“絕也”徐鍇:“足見斷為跀,其刑名則刖。”段玉裁注:“與刀部刖異義,唐虞夏刑用髕,去其膝頭骨也,周用跀,斷足也。”如此,剕刖,雖今日字典都作“斷足”,但還是有差別。剕又稱髕,既是削掉髕骨,保留腳但已無法行走。刖,則是砍掉腳或腳趾,所謂“絶也”。
辟pì,罪,又懲罰。《爾雅》:“罪也。”柳宗元:“聖人有制度有法令,過則為辟。”《左傳》:“先王之命,唯罪所在,各致其辟。”杜預注:“辟,誅也。”范仲淹:“蓋殺人者一,餘四人掩其骸爾,安可盡辟乎。”大辟,死刑。孔穎達疏《呂刑》:“死是罪之大者,故謂死刑为大辟。” 蘇軾:“夏禹之時,大辟二百,周公之時,大辟五百,岂可謂周治而禹亂耶?”
墨,又稱“黥qíng”,墨較輕,而且可以掩飾,如傳說“梅花妝”既是上官婉兒為掩飾墨刑所發明,段成式《酉陽雜俎》:“今婦人面飾用花子,起自上官昭容所制,以掩黥跡。”後又因“墨”與“徒”刑並用,故又稱刺配,如《水滸》中的林沖。按,上官是姓,昭容是職稱,婉兒是乳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