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步校書郎】《小學集註·内篇》明倫第二·明父子之親7

○《曲禮》曰:凡為人子者,居不主奧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門。

主,當也。室西南隅為奥,尊者所居也。

食饗不為槩,祭祀不為尸。

食,音似。槩,音盖。饗,音享*。

○食饗,如延客奉祭之類。槩,量饌具之多少,當順親意不得自限量也。尸,神象也。父主祭而子為尸,是父拜子也,故不為。

*饗音享。據備要補。《篇海類編》:“饗與享同。”祭獻意。段玉裁:“享,獻也。《左傳》作‘享’為正字,《周禮》、《禮記》作‘饗’為同音假借字。”《禮記·月令》:“賦之犧牲,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饗。”鄭玄注:“饗,獻也。”曹植《精微篇》“備禮饗神祇,為君求福先。”

槩,《集韻》:“亦書作概。”邵瑛《群經正字》:“今經典多作概。” 量,限量。皇甫湜詩:“李杜才海翻,高下非可概。”

尸shī,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,今簡體與“屍shī”合為一字,古時有別。《說文》:“尸,陳也。象臥之形。”《儀禮》:“主人再拜,尸答拜。”鄭玄箋:“尸,節神者。”《公羊傳》“祭之明日也”何休注:“祭必有尸者,節神也。禮,天子以卿為尸,諸侯以大夫為尸,卿大夫以下以孫為尸。”又神主,神像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:“庖人雖不治庖,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。”成玄英疏:“尸者,太廟中神主也。”《楚辭·天問》:“載尸集戰何所急。”王逸注:“尸,主也。”洪興祖補:“神像也。”又主,主體。司馬貞《史記索引》:“‘寧為雞口,不為牛後’。按《戰國策》云:‘寧為雞尸,不為牛從’,延篤注云:‘尸,雞中主也。從,謂牛子也。言寧為雞中之主,不為牛之從後也’。”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:“《小雅·祈父》傳曰:尸,陳也。按凡祭祀之尸訓主。郊特牲曰:尸,陳也。注曰:此尸神象,當從主訓之,言陳非也。玉裁謂: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,而祭者因主之,二義實相因而生也,故許但言陳。至於在牀曰屍,其字从尸从死,別爲一字,而經籍多借尸爲之。”至今有地方年節廟會,為童男女著戲裝,由成人肩輿遊行,到祠廟戲臺後受眾人拜,即為尸。

又“節神”,《呂氏家塾讀詩記》:“鄭氏曰:尸,節神者也。神醉而尸謖,送尸而神歸。釋文曰:謖sù,起也。孔氏曰:尸與神為節度者也,神無形故尸象焉。”《詩序補義》:“尸本像神,而神之去來憑之,故為神之節度也,保安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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