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步校書郎】《小學集註·内篇》稽古第四·明倫10

○趙襄子殺智伯,漆其頭以為飲器。智伯之臣豫讓欲為之報讐*,乃詐為刑人,挾七首入襄子宮中塗厠,左右欲殺之。襄子曰:智伯死無後,而此人欲為報讐,真義士也,吾謹避之耳。

欲為之為,去聲。讐,音求。七,音比。

○襄子名無恤,智伯名瑤,皆晉大夫。飲器,或云飲酒之器,或云溲溺之器,未詳孰是。刑人,有罪被刑而執役者。七首,短劒也,其首類七。塗厠,謂以泥塗墁溷厠之牆壁,讓之為此謀,欲以殺襄子也。左右,謂襄子從者。

*欲為之報讐。讐,備要作讎。

讐chóu,《字彙補》:“讐,與讎同。”又同仇,《廣韻》:“讎,仇也。”又《說文》:“仇,讎也。”《廣雅》:“仇,惡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仇,怨也。”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“為韓報仇。”今讐、讎仇三字“仇恨、仇怨”義均歸併於“仇”字。

七首,當是匕首。七無bì音,亦無匕義,考《史記》原文並諸書引文,當是匕首無疑,七是形近而譌。《藝文類聚》:“匕首,劍屬,其頭類匕,故曰匕首。”

墁màn,塗飾、塗抹。《農書》:“圬墁屋宇,加以紙筋和勻。”圬wū,抹牆。

溷hùn,同圂,廁所、糞坑。《釋名》:“厠,或曰溷,言溷濁也。”

讓又漆身為癩,吞炭為啞,行乞於市,其妻不識也。其友識之,為之泣曰:以子之才,臣事趙孟必得近幸,子乃為所欲為,顧不易邪,何乃自苦如此。讓曰:委質為臣而求殺之,是二心也。吾所以為此者,将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懐二心者也。

癩,音頼。啞,倚下切。為之之為,去聲。易,音異。

○為癩為啞而行乞,欲人不識,得以殺襄子也。識,謂識其形容,一說謂識其志意在於報仇。趙孟,即襄子。顧,猶反也。為所欲為,謂殺襄子。委質,猶屈膝也,即致身之意。

後又伏於橋下欲殺襄子,襄子殺之。

讓之死,舍生取義也,真可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懐二心者矣。○見《史記·列傳》*。

*《史記·列傳》,即《史記·刺客列傳》。

○王孫賈事齊湣王,王出走,賈失王之處。其母曰:女朝去而晩來,則吾倚門而望女,暮出而不還,則吾倚閭而望女。今事王,王出走,女不知其處,女尚何歸。

走,去聲。女,音汝,下俱同。

○王孫,姓,賈,名,齊大夫。湣王,名地。燕破齊,王走莒,為楚人淖齒所殺。門,謂家之門。閭,謂巷之門。

王孫賈乃入市中曰:淖齒亂齊國,殺湣王,欲與我誅齒者袒右。市人從之者四百人,與誅淖齒,刺而殺之。

淖,音閙。袒,音但。刺,音戚。

○淖,姓,齒,名,齊相也。袒右,袒露右臂也。從之,謂袒右也。

*刺cì,殺,行刺。《爾雅》:“殺也。”《公羊傳》:“刺之者何?殺之也。殺之則曷為謂之刺之?內諱殺大夫,謂之刺之也。”按“音戚”,刺促,忙迫,勞苦不寧。於義不合。《晉書·潘岳傳》:“和嶠刺促不得休”,李賀詩:“看見秋眉換新綠,二十男兒那刺促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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